房屋评估报告是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报告的有效送达,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基石。未按规定送达评估报告,将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应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有权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未按规定送达评估报告,首先会剥夺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权利。被征收人无法得知评估结果,就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行使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的权利,失去了对房屋评估价值提出异议的机会,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未按规定送达评估报告还构成程序违法。房屋征收是一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送达评估报告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征收部门未履行送达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损害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基于未有效送达的评估报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法院在审理征收补偿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十分注重程序正义,会对评估报告的送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未按规定送达,将依法撤销补偿决定。
这一点在 “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12 年,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对艾正云、沙德芳名下房屋进行征收,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后,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报告内容送达二人,也未公告。2013 年,雨山区人民政府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艾正云夫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送达评估报告致使二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此案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保护。同时也表明,房屋评估报告未按规定送达,不仅会损害被征收人的权益,还会影响整个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需重新遵循正当程序进行相关操作。因此,征收部门应严格履行送达义务,确保被征收人及时知晓评估结果,保障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开展。(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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