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可根据《行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掌握,但该条规定了兜底条款,并未分尽所有情况。实践中裁判尺度主要在于:(1)该程序违法情形足否预告行政相对人重要的程序权利:(2)该程序违法情形是否影响证据形成;(3)该程序违法情形是否影响最终行政决定的结果而导致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减损。(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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