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徽章"/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说起烟花爆竹这事儿,确实挺让人纠结的。这几年不少地方都禁放了,道理咱都懂 —— 放的时候乌烟瘴气,PM2.5 噌噌涨,还容易着火、伤人,从《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这些法律来说,为了公共利益和大家的安全健康,管控是应该的。
 
        但话又说回来,老辈儿传下来的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 的感觉,不是说禁就能禁得让人心里服气的。好多人觉得,没了烟花,年味儿就淡了一大截,这背后其实是大家对传统习俗的感情。法律讲的是平衡,不能光想着环保和安全,就把老百姓这点念想给 “一刀切” 了。
 
        有些地方搞全域全年禁放,看似简单省事,其实未必合法理。法律上有个 “比例原则”,就是说采取的措施得和要实现的目的相称,不能过度。过年放烟花这点事儿,是不是非得一禁了之?恐怕未必。最近不少地方调整政策,从 “全禁” 改成 “精准管”,我觉得这路子更靠谱。
 
        比如有的城市,城里核心区禁放,但郊区限定时间、限定品种让放;有的地方平时禁,就除夕到元宵这几天放开,还规定只能放污染小、威力小的烟花;还有的搞官方组织的焰火晚会,专业人员操作,既安全又有氛围。这些做法,其实都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框架里,条例本身就没说一刀切禁,而是强调 “安全管理”,关键看怎么细化。
 
        说到底,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得考虑老百姓的情感,也得尊重传统。环保和年味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键是找到那个 “度”。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哪些地方能放、什么时候放、放什么品种,把污染和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也得给传统习俗留个口子,让大家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还能感受到过年该有的烟火气。这样,法律才能既守住底线,又暖了人心,大家才会打心眼儿里认同和遵守。(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 2023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