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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书证可以分为处分性书证和事实性书证。处分性书证是指根据书证所记载或者表述的内容具有处分法律关系并可以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或者制作的目的在于产生、变更、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书证。房产证、土地证、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均属于处分性书证。事实性书证是指根据其所记载或者表述的内容,以记载或者描述已经发生的或者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书证。制作目的不在于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主要是为了记载、描述或者报道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行政机关的公文书证记载的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该书证属于处分性书证,是具体行政行为类书证;行政机关的公文书证记载的是客观事实状况时,该书证属于事实性书证,是非具体行政行为类书证。

        处分类书证可诉,事实类书证不可诉。

      (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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