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因公房居住困难增配的房屋,依然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1号)三“他处有房对公房居住权的判断影响” 中第3条有表述“关键问题是,这里的“他处有房”是仅指福利分房(增配除外)”。但在实际判决中,增配的房屋一律认定为福利分房,凡享受过增配,除非居住困难,否则均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法院工作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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