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曾任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拥有十八年法院审判一线经验,司法考试高分通过。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个人文字作品曾刊发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媒体 。 坚持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行政征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案件,累计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上千件。 咨询热线:18301725408(微信同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因离婚后名下无房而改变。离婚时不分割房产系其对自身权益的放弃,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性质,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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