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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即原则上不鼓励越级信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通常不予受理。

       那么,在我国古代,可以越级信访或上访吗?

       在古装剧的经典桥段里,常有百姓冲破层层阻拦,拦御驾、击登闻鼓,将状纸递到皇帝或钦差手中,最终沉冤得雪。这种 “越级上访” 的情节,寄托着人们对正义的朴素期待。但回到历史现场,古代中国对 “越诉” 的态度远比戏剧复杂。

       古代中国的司法体系,本质上是官僚体系的延伸,遵循 “层级审转” 原则。从县、府、省到中央刑部,案件需逐级审理,不得随意逾越。《唐律疏议》便明确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 明清法律更是细化了处罚条款,百姓若跳过本级官府直接向上级申诉,轻则笞杖,重则流放,甚至可能被视为 “刁民” 治罪。这种严苛的规定,源于统治者对官僚体系稳定性的维护:层级分明是权力运行的基石,允许越诉则可能动摇下级官府的权威,打乱行政秩序。更重要的是,在 “官本位” 的逻辑中,百姓被视为 “子民”,理应服从官吏的管辖,越级申诉被解读为对 “父母官” 的不信任,甚至是对皇权秩序的潜在挑战。

       然而,制度的刚性之下,始终存在弹性的缝隙。历代王朝在严禁越诉的同时,又保留了一些特殊的 “直诉” 渠道,为越级上访留下有限空间。最具代表性的便是 “登闻鼓” 制度 —— 在皇宫或中央官署外设鼓,百姓可击鼓鸣冤,直接将案件呈送中央乃至皇帝。这一制度从西周的 “路鼓”、汉代的 “登闻鼓” 延续至明清,成为 “皇权直达民间” 的象征。此外,还有 “邀车驾”(拦御驾申诉)、“叩阍”(向皇帝直接上书)等形式,允许百姓在特定情况下突破层级限制。

       但这些直诉渠道,与其说是对越诉的宽容,不如说是皇权对官僚体系的 “补充监督”。登闻鼓虽设,却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唐代规定,击鼓前需先经地方各级审理,否则不予受理;宋代虽允许直接击鼓,但诬告者要受重罚;明清时期,登闻鼓由通政使司掌管,实际受理案件极少,更多时候是一种 “象征正义” 的摆设。至于 “邀车驾”,风险更是极大 —— 若冲撞圣驾,可能被视为 “大不敬”,非但诉不成冤,反而会获罪。历史上,真正通过直诉成功翻案的案例,多是案情极端重大、引起统治者关注的特例,绝大多数百姓的越级申诉,往往在层层阻拦中不了了之。

       回望古代,对照现实,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脱胎于传统,有很多相似之处,都不提倡越级上访,但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在于,现代越级上访没有古代的风险大,偶尔也能解决问题。(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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