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 官方Logo 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法律维权专业平台“白色徽章"/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当事人主张,经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对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充分考虑房屋的建设时间和历史形成等因素,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实施建设行为,所建房屋建成时间较晚,即便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亦不必然属于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可以补办手续的情形。(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上海行政诉讼龚震亚律师,行政诉讼律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法律师,行政案件代理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网站地图

© 2015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