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重复起诉是指起诉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包括向同一法院,也包括向不同法院起诉。法律上禁止重复起诉,其意在法院就起诉人针对同一诉讼标的的起诉已开启诉讼程序,防止同一或者不同法院再行开启诉讼程序。此既遵循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可以避免相互矛盾裁判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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