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已经或者必将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换言之,一个案件是否应当受理,主要看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中是否有诉讼利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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