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曾任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拥有十八年法院审判一线经验,司法考试高分通过。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个人文字作品曾刊发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媒体 。 坚持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行政征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案件,累计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上千件。 咨询热线:18301725408(微信同号)
在当事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且主动腾交房屋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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