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 官方Logo 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法律维权专业平台“白色徽章"/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在机构撤并的情况下,因未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导致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可向新的负有接收人事档案义务的机关主张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的问题”。但鉴于干部档案的移交涉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同样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上海行政诉讼龚震亚律师,行政诉讼律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法律师,行政案件代理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网站地图

© 2015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