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与国家赔偿范围相比较,民事赔偿范围相对广泛,就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而言,民事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可预见的间接损失。而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不能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间接损失。
【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上海专职律师,前任法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省诗词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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