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 官方Logo 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法律维权专业平台“白色徽章"/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因复议决定审查的对象为原行政行为,如果原行政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已无存在必要,应判决撤销。(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上海行政诉讼龚震亚律师,行政诉讼律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法律师,行政案件代理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网站地图

© 2015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