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 官方Logo 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法律维权专业平台“白色徽章"/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在行政机关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外嫁女”案涉承包地在征收前已因其外嫁被收回或“外嫁女”已在新居住地另行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外嫁女”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给付其土地补偿费的补偿职责。(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上海行政诉讼龚震亚律师,行政诉讼律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告官,行政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法律师,行政案件代理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网站地图

© 2015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