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曾任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调研室主任及行政庭庭长,司法考试后离职。在法院期间曾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千件。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在行政机关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外嫁女”案涉承包地在征收前已因其外嫁被收回或“外嫁女”已在新居住地另行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外嫁女”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给付其土地补偿费的补偿职责。
赣ICP备2022002207号-1 赣公网安备36020302000089号
© 2023上海龚震亚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