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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但当事人若对于裁判理由的相关认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上诉利益时可以提起上诉。(龚震亚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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