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市专职律师,曾任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拥有十八年法院审判一线经验,司法考试高分通过。省级诗词协会会员,个人文字作品曾刊发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媒体 。 坚持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行政征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案件,累计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上千件。 咨询热线:18301725408(微信同号)
房屋征收案件中,若承租人在被征收的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对房屋实施的征收补偿和强制拆除行为,就有可能对承租人在房屋上的添附、承租人屋内物品或其正当行使的经营权造成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不利影响,应当认为承租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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