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上海行政诉讼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款分割等。从事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近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个人文字作品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站刊登。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通过购买取得或变相取得。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出售给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