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律师,上海房屋征收律师,上海行政律师诚信天下,合作共赢!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登记是登记机构依法对权利归属或其他法定事项加以审查、记载和确认,并向社会宣告和公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确权则系对权属纠纷予以裁决的行政行为,属行政裁决之列。两者之间具有实质性不同,前者起着官方证明和赋予公信的作用,后者具有授予权利、确定归属的法律效果。因此,颁发林权证的行政登记行为,仅有公示、宣告作用,不具行政确权功能。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