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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全自己的权益,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或者请求了,但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系自助行为,属于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不超出合理限度,不受处罚。
       当事人面对政府可能严重侵犯合法权益的明显违法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较为对抗的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行为事出有因,行为人的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可予以批评教育并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而不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综合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且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