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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政府具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的法定职责,征收行为系行政法律行为,强拆行为系行政事实行为,县级政府是否启动征收程序或基于何种原因未启动征收程序,均不影响强拆行为主体的认定,亦不能免除县级政府对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龚震亚律师,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