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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补偿款分割_分配原则与家庭纠纷处理全解
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但离婚后名下无房,是否算公房征收中的同住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因离婚后名下无房而改变。离婚时不分割房产系其对自身权益的放弃,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性质,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龚震亚律师,电话183017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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